我的朋友阿玲,最近经历了一次求职魔幻事件…
在年前被N之后,阿玲先后与十几家公司有过亲密接触(一面没过),还有三个在二面后了无音讯,就在她打算注册个外卖骑手曲线实现人生价值的时候,拿到了offer。
由于新公司和之前住的地方分属北京的西北角和东北角,阿玲还打算在入职前搬去公司,结果入职前一周被告知“因业务调整offer取消”…
或许因为心理落差太大,阿玲在社交媒体上吐槽自己遭遇,结果刷到了另外几个offer被鸽打工人:
一位周五晚上六点多还接到HR“入职资料提前准备好”的嘱咐,半个小时后就被告知offer暂缓,半小时内历经大喜大悲;
这位连入职体检结果都出了,却收到消息说该岗位由内部人员调岗,暂缓外部招聘…
都知道口头offer不靠谱,要不是亲身经历,都不知道offer审批还会因为笔试成绩不好没通过;
还有些offer被拒绝的理由,让法务同事听了都精神抖擞,得连夜爬起来发来亲切地合规问候:
比如,这位刚毕业的姑娘还未真正踏入职场,就遇到“该岗位只要男生”的情况;
再比如,因为体检报告中转氨酶偏高和血脂偏高差点被拒,重新体检直到指标正常才能入职…
阿玲说她看到被鸽offer的理由之多,仿佛就站在黄昏下的布拉格的广场,不管在许愿池前种下什么愿望,都有一群鸽子背对着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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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取消,真的合理吗?
首先我们要知道,Offer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邀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如果无正当理由撤销offer,是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的。Offer被取消这样的事虽然不常见,但不管是谁遇上都会感到糟心!
所以,面试通过收到offer先要确认一点:你收到的offer是否为正式通知。
👉🏻如果收到的只是口头通知,请警惕!
👉🏻offer还在流程中/等审批...随时可能会变卦!
公司邮箱发来的邮件,offer中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等信息,才算靠谱的offer。
收到offer后,一定在规定时间内接下offer,并就offer内容与HR进行确认并回复,就算要约生效。
如果以上环节都没问题,那么再来看看取消offer的理由。
取消offer可能有很多原因:
👉🏻如果涉及应聘者诸如简历造假、经历造假等造成offer被撤回的,是合理的;
👉🏻如果仅被告知“业务调整”、“岗位取消”、“有更合适人选”、“XX方面不符合要求”… 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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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被取消,该怎么办?
希望你摆正心态,不要因为错失这个offer而陷入深深自责,消极对待自己。像我的朋友玲姐就因为自责时间久了,工作和生活的正向反馈变少,整个人都失去光彩。
遇上offer被取消,我们要积极与HR沟通,了解取消的原因。
对于招聘HR来说,招到人是他们的KPI,所以遇到一个各方面都很合适,业务也很满意,接了offer邮件并愿意来的人,招聘HR也是欢喜的。让他们再拒掉自己亲手招进来的人,他们自己肯定也不满意,甚至愿意顺水推舟给你介绍其他机会。
所以在接到HR通知时,先别急着发飙,仔细问清楚以下几点:
1.offer取消的原因;
2.后续这个岗位还会不会开放,或者HR能不能帮忙推到其他岗位的流程中;
3.有没有经济补偿;
部分公司在毁约offer的时候,会主动向求职者提出经济补偿,来合规解决。
但也有不少公司不管你是为了这个offer离职,为了这份工作千里迢迢来到这座城市,还是为了这份工作已经在公司附近租好了房子,都不会给主动给求职者经济补偿。
这时候,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在《民法典》第五百条中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 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那具体那些可以损失可以追责,又能追回多少呢?
在北京法院网《用人单位连夜撤回录用通知 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该赔》一文中写到:
“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属于建立合同的要约,劳动者为了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如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订约必要成本以及放弃寻找其他工作等待入职等间接成本,这些成本均为法律所保护的信赖利益,是劳动者基于其对用人单位将与其订立合同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
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单方毁约,给劳动者造成的上述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直接成本的损失以合理订约支出的金额为限,间接成本的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予以判定。”
总之,在真正入职并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前,一切皆有可能,别早早地拒绝其他机会。
同时,如果真的遇到offer被取消,也可以追回赔偿。